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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改革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7-03-14        分享到: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又是关键的金融风险点。2015年新《预算法》出台,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得到规范,同时开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置换平台公司的存量政府债务。

 

        近两年,一些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收入放缓、支出快速增长,财政缺口逐渐加大,平台公司开始以PPP(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由于平台公司处于财政、国资两家部门管理的中间地带,使其往往游离于地方国企改革之外,许多(尤其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平台公司在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之后,逐渐向“僵尸企业”蜕变。平台公司的“PPP化”和“僵尸化”,从增量和存量两方面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此,建议通过加快平台公司的改革,来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体如下:

 

        一、在厘清并妥善处理平台公司存量政府债务的基础上,将平台公司的改革纳入到地方国企改革的范畴,中央政府出台相关指导办法来推动平台公司的改革工作。

 

        二、对平台公司实施分类改革。关闭空壳类平台公司,分流人员,处置资产;对拥有资源或资产,具备经营能力的平台公司,进行改组改造,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对实体类型的平台公司,要彻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同时将其中有条件的平台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三、建议相关部委出台指导办法,进一步明确平台公司的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就2015年之前发行的“城投类”企业债券的提前偿还问题,出台具体政策。

 

        四、建议财政部出台相关指导办法,进一步明确并规范本级地方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参与本地PPP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行为,严禁平台公司为地方政府进行变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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