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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建在政党协商中发挥作用的实践路径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6-11-30        分享到: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阐明了政党协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地位,明确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并首次对政党协商的定义予以完整明确的界定,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民建作为政党协商的重要参与者之一,深入研究民建如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中发挥作用,对于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协商能力,建设高素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准确把握政党协商的内涵是民建发挥作用的前提

 

    政党协商是对我国多党合作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的继承和创新,全面准确的把握其内涵对于包括民建在内的各民主党派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及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1、基本内涵

 

    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政党协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

 

    2、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长期政治实践开创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形式,是人民内部各方面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平等、广泛协商的活动及其规程的总和。2015年12月《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政党协商的形式和保障机制,既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也是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而作出的新的有益探索。它彰显出了中国构建和完善民主政治的积极努力,是契合中国民主政治实际的制度安排。

 

    二、政党协商对民建自身建设的时代要求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民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之一,要在政党协商中发挥更大作用,必须培养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和理论研究,尤其需要深化认识,改进制度。

 

    1、政党协商需要协商主体具有较高的思想境界

 

    参政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源于政治责任感,民建需要不断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增强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政治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参与各种协商民主活动是各民主党派的重大政治责任,克服“无所作为”的心理,切实强化协商意识,增强协商能力,提升民主协商的自觉性。进一步通过加强培训,增强民建会员的使命感。在协商活动中,要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维护共同的政治价值取向、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始终坚持参政为民;要充分发扬民主,以实事求是、科学理性的态度,敢于畅所欲言,敢于坦诚相见,努力营造协商民主活动的良好氛围。

 

    2、政党协商需要协商主体具有完善的制度

 

    民建要进一步把政党协商的要求落实到制度建设中,用制度保障自身能力的提高和作用的发挥。要建立健全活动保障制度,规范各类协商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为参加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和帮助民建会员参加协商活动;要把组织推荐或提名制度与会员教育培训制度结合起来,增强会员在各类协商活动中的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民建要在各类协商活动中把联系会员和反映社情民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社会界别的优势,提高反映问题的真实性,畅通协商情况反馈渠道。

 

    3、政党协商需要协商主体具有理论和文化的支撑

 

    民建需要进一步通过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提升对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异同的研究,分析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的特点和优势。并通过课题招标的形式,把理论研究和课题调研制度结合起来,发挥各级组织和专委会的作用,集中会内精英力量,聚焦热点问题,持续开展深入的研究,努力形成某一专业或领域独具特色的民主协商专长。同时民建进一步要加强与中共、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增进沟通理解,提高知情能力,提升建言献策质量。

 

    三、民建在政党协商中发挥作用的着力点 

 

    “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民建在内的各民主党派的作用发挥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政党协商的效果。民建要找准着力点,精准发力,充分发挥作用。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作用,既体现在各类协商活动中,也体现在协商制度建设中。民建作为参政党之一,参与政党协商中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及书面协商,既是政党协商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协商制度的直接建设者。

 

    1、民建是协商活动的重要参与者

 

    民建作为参政党之一,与其他民主党派共同参与政党协商。一是维护政党协商的正常开展。协商必须由多方参加,代表参政党参加协商不能随意缺席或放弃。保证协商活动可持续进行是民建履行职能的基本前提,民建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代表组织参加党际协商活动。民建会员作为政协委员、各类特邀(约)人员必须参加各自权利义务范围内的协商活动,并接受组织的监督。二是促进政党协商质量提高。政党协商的结果直接作用于决策,协商者要努力发表有助于正确决策的意见,这是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体现。为此,民建作为参政党必须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正确的决策基于真实的信息,民主的决策需要广泛的沟通。协商意见要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尤其要深入了解会员的愿望和诉求,对收集了解到的信息进行理性分析,寻找最有效、最可行、最小成本的对策。

 

    2、民建是协商制度的直接建设者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目的是要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提高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民建作为参政党之一是协商制度的直接建设者,要同其他民主党派一同在协商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作用。一是坚持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政治方向和原则;二是针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中的决策需要,研究协商活动的依据和规划,使决策民主化落到实处;三是针对协商活动的规则建设,对协商活动的类型、主体、内容、方式、结果反馈等提出建议,促进协商活动的科学化。

 

    四、民建在政党协商中发挥作用的路径分析

 

    “政党协商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强政党协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作用,既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参政党自身建设提出的新挑战。同时也是推动包括民建在内的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助推器,为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充分发挥民建在政党协商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高民建的协商能力是关键。

 

    1、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宏观把握能力

 

    要深刻理解和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宏观战略。民建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3月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精神。了解和把握中共中央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只有这样,才能着眼宏观、把握大局,使我们民建的协商参与始终围绕执政党的中心工作,使我们的意见建议对执政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利有益。同时,要从整体上深刻了解和把握中国的国情,面对我国现阶段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我们要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抓主要矛盾,使我们的协商意见既符合中共中央要求,又切中现实问题和主题。

 

    2、营造氛围,注重加强协商文化建设

 

    通过加强协商文化建设,增强民建会员的目标认同、道路认同和价值认同,协商民主的过程就是求同存异、取得共识的过程。没有政治协商、政治宽容等政治品格,就没有真正的协商民主。要充分认识协商民主制度的提出是从思维方式上扬弃了单一、单向的线性简单思维而倡导协商民主所蕴含的多元、多向的非线性复杂思维,是协商民主的哲学思维坐标和思想基点。民建要把协商文化建设与核心价值观建设、优良传统文化建设、统战文化建设、参政党机关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协商民主所需要的兼容并蓄与多元交融、求同存异与体谅包容、和而不同与同心共赢的意识,营造适宜协商民主发展的良好文化生态。

 

    3、突出特色,充分发挥民建的整体优势

 

    民建作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在协商过程中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既是提高自身协商能力的要求,也是民建内在发展的逻辑必然。要保持和弘扬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继续打造具有民建特色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的精品和亮点。要立足民建参政议政优势领域,积极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要举全会之力,集全会之智,整合优化人才体系,充分发挥各级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快建设互联网和移动新媒体参政议政平台,充分发挥全会的整体功能。

 

    4、强化智库,提升协商参与的科学化水平

 

    民建在政党协商中要使每个协商议题都能有所作为,都能议对时机,议到实质,议中要点,议有效果,就必须要汇聚多方智力资源,形成强大的智力支持,为此加强民建智库建设已是势在必行的。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协商议政的专业性,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科学研究和科学认知,作为协商议政的基础。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才能提升判断力、鉴别力,有效整合各方利益诉求,协助执政党求得“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一方面要积极动员民建自身力量,注重选拔、吸引会员中的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研究部门的专家参与到协商议政工作中来,建立起民建思维活跃、视野开阔、能言能写的议政队伍,另一方面,善于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专业性社会组织等共建合作平台,保持良性互动,使这些相关部门、机构的有关人员成为民建智库的重要成员,将民建的协商内容真正建立在扎实的专业的基础上,确保协商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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