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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能部门进社区推动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6-11-11        分享到:

 

 

    随着全域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社区服务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从到各地社区实际调研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在社区建设不断推进的同时,城市经济社会结构继续发生着深刻变革,从而使社区服务建设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问题。

 

    1、对社区服务的认识存有差距。一是个别属地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意识不强,由于社区居委会管理职权不明确,对属地单位没有约束力,往往造成对社区工作配合不够、支持不力,使社区工作开展存在较大困难。二是社区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缺失是社区管理中一直存在的问题。

 

    2、社区基础设施薄弱,不能满足居民精神文化需求。近年来,政府在社区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为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但由于各个社区新旧不同、地域不一、基础各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服务设施的不平衡性。

 

    3、社区服务项目不够全面。社区由于受人员、经费等问题约束,虽然开展了一些服务,却不能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要求。服务内容仅局限于政策、法律等;其次,在现有的社区管理模式下,居委会作为便民服务中心,存在较多的权限问题,日常办证、民政救助、残联服务、公共卫生、综治服务等很多不能一站式办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为此建议: 

    1、实行“居站分设”。可根据每个社区的实际情况,有关区属驻镇(街道)职能部门可有针对性地设立社区工作站,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向社区的延伸,使社会管理职能从居住小区扩大到整个社区,实现社区区域化管理的全覆盖,让居委会职能归位,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负担。

 

    2、推进职能下沉,形成管理服务新机制。在加强街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面,试点拓展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职能。在社区内建立公共服务站,或全程代办点,对辖区内单位、居民实行“一站式”服务。另外,应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职责任务,推进部门管理服务职能下沉。一是具有支撑保障职能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制定加强社区管理、提升社区服务的相关政策,从政策环境上支持社区;二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例如:派出所、城管),根据社区建设需求和部门职能特点,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社区执法形式,建立健全以“三公开四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涉及日常办证服务的部门),凡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项目,纳入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一站式”服务大厅,面向群众提供受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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