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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大力发展我省林下经济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6-11-04        分享到:

 

    林下经济的兴起是林业经济创新升级的必然要求,其本质上是林业产业在一定要素积累的基础上的产业结构的演进和产业内涵的外延。随着我省林区“禁伐政策”的实施,林区经济转型升级成为当务之急。

 

    一、发展林下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省林下经济通过多年的发展,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基本实现了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推动了林下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但还存在着需要不断完善的问题。

 

    1、有优越的资源条件,但缺乏应有的发展机制,管理水平低。黑龙江大部份林区地处边远山区,在管理上、技术上缺乏及时、有效的指导,特别是缺乏长期技术跟踪指导服务的机制,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规模化的管理还处于较低水平。

 

    2、有国家政策引导,但缺乏系统、具体和强有力的扶持措施。政府林地流转政策、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还需加强落实,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措施不到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户、企业投资资金短缺。

 

    3、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但规模小、模式和品种单一、布局分散,产业集聚程度低,辐射带动能力相对较弱。如:旅游产品单一、相同的项目多,难以充分体现云南森林的多样性、多样的民族文体和多彩的乡村风貌。

 

    4、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多数林区存在交通不便,水、电、路基础设施薄弱,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困难,林产品进入市场成本高,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在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和林农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

 

    5、林下经济发展成本高、效益差。由于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信息相对滞后,又缺乏有效的市场渠道, 产销脱节,市场动态难以把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林下经济的发展成本,而影响了农民的经济效益,造成了农户对收益预期信心不足。

 

    6、技术支撑力量相对薄弱。有少量专业技术队伍及一定的技术水平,常年为林农服务的专业队伍较少,技术支撑相对薄弱,林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滞后,生产方式相对落后。

 

    7、总体开发程度不足,龙头加工企业数量还有待增加。大中型加工企业少,精深加工能力弱,产业链条短,产业集群化不够,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带动力不强。

 

    8、高端产品开发与精深加工滞后。林下经济产品有一定的产量,但相当份额的林下经济产品原始状态投向市场,价格低廉且波动大。

 

    9、盲目仿效,对林下经济的认识不够。由于大部分林区地处边远山区,社会及经济发展落后,思路不够开放,对林下经济项目的了解极为有限,盲目效仿、一哄而上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方面缺乏资金,经济实力较弱;另一方面,筹资困难,林地流转少,规模化经营难于实施,影响了农户投资林下经济的积极性。资金短缺仍是阻碍农户投资林下产业的瓶颈。

 

    10、森林旅游缺乏标准化、安全化的经营管理措施及服务标准。从目前的森林旅游情况看,虽然需求量很高,但由农户组织的乡村旅游在服务质量、卫生条件、安全问题等还需不断提高。

 

    二、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林下经济快速发展。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作用和巨大潜力,把林下经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林业建设规划,强化行政推动。研究和制订具有地方特色的,又体现优惠、扶持、促进原则的经济调节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激励机制,把林下经济建设工作纳入林业工作考核范围,制定相关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林下经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把林下经济作为林业新亮点、经济新支撑点、大产业努力推进。

 

    2、坚持生态优先,合理确定林下经济模式及规模。要科学利用并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坚持生态优先,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充分分析林地生态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林下经济的种类和规模,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型项目。同时,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调动和保护农民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科学确定发展重点、规模和布局,积极引导农户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经营。

 

    3、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下经济。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情况、林下产品适生性等,科学制定林下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的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尊重农民意愿,灵活选择各种适宜模式,进行多元化组合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及农户向“一村一品、一乡一特色、一区一优势”的方向发展。止搞“一刀切”,避免盲目跟进、一哄而上,贪大求全。

 

    4、创新政策机制及组织机制。要创新有利于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及组织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首先解决农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推进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经营。通过财政投入、企业和农户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提高补偿标准,调动农民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要努力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有效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积极争取税务部门支持,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在林业发展资金和建设项目中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

 

    5、健全产业体系,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搞好产业服务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鼓励发展壮大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建设,引导创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林农、林下养殖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科技人员等牵头创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服务领拓展到良种供应、信息提供和产后的加工、流通等领域,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能够信认的、带领农民走向市场的龙头,将服务领域由单一生产向精加工、流通等领域拓展。同时要整合各级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市、县、乡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着力创建林下经济科技示范园,创新林下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体系,搞好疫病预防和控制,保证林下经济的健康发展。

 

    6、大力开展技术培训,科学引导。提高林下经济经营及管理水平为广大林农提供技术培训,走科技兴林的道路,是林下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企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搭建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开发与服务机制。通过培训,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认识,使广大农民掌握科学技术。积极引导农户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经营,提高林下经济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解决资金、技术、销售等问题。

 

    7、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林下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给予重点扶持,尽快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发展林下经济的突出典型。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以带动农民积极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快速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格局,有力推动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向纵深发展

 

    8、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解决特色经济林基地水、电、路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问题,提高经济林基地的管理水平,解决采运困难,降低林产品交易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抓好优良林下经济种苗基地建设工程、林下经济新技术实验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

 

    9、规范乡村旅游标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及安全措施。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的特色,结合当地丰富的民族文化风情、多彩的饮食文化等资源;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分析云南乡村旅游发展的经验与教训,着力规范乡村旅游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及有效的安全措施,完善促进旅游的配套政策,完善发展激励机制,提升乡村旅游的价值和内涵,创造“一村一产品”“一民族一产品”“一文体一产品”,“一风景一产品”,创造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旅客深入参与型的可持续的旅游方式,打造新的旅游品牌,营造旅游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和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带动其他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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