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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5-10-15        分享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哈尔滨市农村低保制度起步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划分依据单一、门槛限制死板、实施范围狭窄等问题,导致农村低保制度在完整性、效率性、公平性、灵活性等方面凸显不足,致使大量居民仍处于保障制度兜底之外。从而,在农村低保群体和非贫困人群中产生了一个真空地带——农村低保边缘群体。即年人均收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但仍在农村低保线边缘徘徊的这些“边缘户”家庭,一旦出现收入未增加,但支出却大幅增加的情况,如重病大病以及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投入等问题,他们的实际生活可能会比农村低保人群更艰难。这部分低保边缘群体不能享受相应的各项优惠政策、救助保障,医疗、教育、养老等诸多问题,状况堪忧,生活水平偏低,甚至低于农村低保对象,急需社会救助的覆盖来保障。

 

    农村低保边缘群体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伴而生,在低保对象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低保边缘群体的生存困境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此建议:

 

1、合理界定标准,采取措施将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哈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界定标准,只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界限,或简单的进行货币折合,忽略了每个人实际的生活支出、家庭可从事劳动人口数量、赡养人口数量、健康状况、子女教育等因素,造成低保标准有欠公允。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通盘考虑低保申请户的生计、养老、医疗、生育、住房、教育等实际问题,按一定比例折算收入水平进行调整,从而确保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被纳入低保群体,得到应有救助,改善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生存现状。

 

    2、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团体爱心捐助作用。对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的社会救助,政府应积极倡导,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投入及扶贫力度。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政府倡导、媒体宣传,鼓励企业、团体的爱心捐助,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边缘户提供就业岗位,使之摆脱贫困状态。

 

    3、完善立法,为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的社会救助提供法律依据。改善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的生存现状,是一项关乎民生问题的任务,作为国家和政府,应从政策制度、法规建设等层面予以规定。为此需要建立覆盖面更广泛的低保制度及配套法律条文。通过立法将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纳入保障范围,规定为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但不超过一定比例的家庭提供救助,从而为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提供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最根本的目的是扶贫济困,保障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

 

    4、完善制度,扩大覆盖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真正提高完善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社会救助重要意义认识,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将农村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不断推进农村居民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社会各界不断努力,建立起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制定《农村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法》,更好地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农村低保群体及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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