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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5-09-29        分享到:

 

    近年来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民间融资犹如一把双刃剑,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蕴含的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大,甚至出现“全民借贷”、企业主“跑路”等现象,引发局部金融风险、经营风险及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一是民间融资的利率高、期限短,容易诱发局部金融风险。一方面,利率过高加重了借款者的生产经营成本,其获利空间被压缩,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成为未知数。另一方面,从资金的供给方看,虽然高利率能够带来资金收益最大化,但不顾安全的畸高利率增加了按期收回资金的难度。主要表现为:

 

    二是民间融资以民营经济为融资主体,易导致经营风险。民间融资的主体是民营经济,而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小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风险呈现出高度集中状态。由于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不高、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低等缺陷,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涉足。

 

    三是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导致道德风险。民间融资具有为追求高赢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且隐蔽性较强,多数是私人交易行为,手续不规范,担保简单,更无跟踪监控机制,同时受借款人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和不可预期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引发民间纠纷,影响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为防范民间融资风险,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五点建议:

 

    一、发展民间金融的监管体系。针对民间金融自身的特点,在保证民间金融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自由和发展空间,但同时要保证政府有所为,而又不“过分”而为。为此,要研究确立地方政府对小型金融机构、地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管地位与监管责任,积极探索适合金融体系科学管理的金融监管模式。

 

    二、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民间借贷往往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借贷双方完全基于信用,但借贷资金的总体规模、去向、经营状况等信息非常不透明。因此,有必要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资金的用途、运营效益等情况,让贷款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判断能力。

 

    三、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据调研企业家普遍反映,银行在中小企业最困难时不但没施予援手,反而采取带有歧视性的放贷政策。而资金短缺正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困境。银行应适当提高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资金困难的企业进行排查、分类,对本身无大问题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资金断裂、破产的企业,在银行的介入下进行债权重组,同时将把更多信贷额度向中小型企业倾斜。

 

    四、优化中小企业生存的整体环境。政府除了采取税收、财政补助、金融扶持政策外,应全面清理中小企业的各种负担,为中小企业减负。政府部门应出台长期的有稳定预期的举措及制度方案,减轻企业负担,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在规范引导和疏通的前提下,加强政府统筹部署,公检法司与银行协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民间借贷风险,依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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