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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医院护工准入门槛 规范管理护工队伍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5-06-23        分享到: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医疗改革工作的发展,优质护理服务工程的不断推进,要求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开展对病人基础生活护理,逐步实现“零护工”。目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最大的瓶颈是护理人员编制不足,护工作为一种新型职业,越来越体现出特有的功能,但在实际管理中,护工队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

 

    1、管理机构不完善。目前医院护工来源大致分为三部分:一是医院自己聘请的护工,这部分护工所占的比例非常少;二是部分是自己在医院里揽活的“黑护工”,这种群体占比较少;三是通过中介公司,护工直接与病人或家属打交道,商量工作的内容、时间和报酬,护工来去自由,这部分人群占护工比例多数。

 

    2、质量无保证。据调查,目前绝大部分的医院护工来自近郊及农村,多是年龄偏大且文化偏低的进城务工者。中介公司对此类人员基本没有任何硬件要求,只要能吃苦耐劳就行,护工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相应护理知识,使住院患者缺乏医疗安全感。

 

    3、权益无保障。护工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我国法定工作时间,据统计每天工作19-24小时的占32.7%;每天工作9-12小时的占30.9%;每天工作在8小时的占10.5%;每天工作13-18小时的占5.9%。其中的大多数人吃住都在医院,食宿条件艰苦,晚上经常频繁起夜护理病人,这个群体游离于社会主流之外,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帮助,他们的服务对象是病人,每天接触各种各样病毒,多数人没有签订雇用合同,权益及相应的劳动保障无人认可,护工的薪酬不能反映其自身的劳动价值。

 

    为完善护工队伍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患者的基本生活质量,为此建议:

 

    相关机构及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护工管理标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干预、监督与督促医院及护工培训机构进行有序规范的运作,不断改进、提高护工准入门槛,确保医院护工管理工作规范和护工服务质量优质,从而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

 

    一是护工要纳入医院管理的范畴。卫生部1997年第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了护工的聘用原则:“护工属于临时工作人员,可以由医院统一选聘。”病人是否需要护工要根据病情和护理级别需要,由病区统一安排,能够极大保证质量,那种由病人自聘护工的情况应该杜绝。医院要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结合医院的具体护工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并及时协调矛盾、解决问题。此外,可以创新观念,将一部分护工定位在“助理护士”上,可以招聘一批受过护理教育的中专护士到三级医院工作,把这部分人群列为护士入职的“储水池”,可谓一举两得。

 

    二是应大力加强护工技能培训。要建立护工“准入制度”,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护工培训基地,通过岗前培训、岗中考核、继续教育等培训形式,使护工获得“护工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在医疗机构中持证上岗。目前,哈尔滨市对护工管理尚未有明确的工作规范扩要求,卫计委应尽快出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护工职业管理规定迫在眉睫。

 

    三是加强护工劳动保障。护工的工作大多是苦活、累活、脏活,甚至要全天候工作,工作强度高。而现今低端收入现状造成护工准入门槛越来越低。因此,总工会及卫生主管部门工会协调完善劳动保障工作,为他们提供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切实保障工资、补贴、假期等待遇,保障其应有的权益,以利于护工队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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