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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清除居民小区内私围停车位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5-06-03        分享到:

 

 

随着私家车拥有量的不断增长,居民小区内的停车位日益紧张。在这种情况下,有小区的车主为自己停车方便,擅自在公共停车位或其他公共区域埋桩、挂链、上锁,将公共区域变为己有。

 

如去年1128日《黑龙江晨报》曾报道曝光过此类乱象,并附有相应的照片,有关方面反应冷谈。据调查,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大城街道办事处(十字街129-131号)院内情况更为严重,数千平米的院子一年多以前即已被铁桩、锁链分割得七零八落、零零碎碎、惨不忍睹,更危险的是有人竟私自埋设占位器,别人难以开启。居民屡屡们反映,然办事处竟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任凭其越演越烈。

 

这一现象不仅破坏小区的整体形象,降低小区的存车容量,人为加剧了车位紧张的矛盾,而且埋下了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密布的铁桩、锁链阻塞了小区内部的通行道路、占据了大量空间,规定的车位不能使用,只好在本已很窄的小区路面停车。如遇火情,消防车难以顺畅行驶、停泊,难以占据有效的作业位置,难以形成有效的灭火能力,后果不敢想象。哈尔滨市道外区“1.2”火灾的后果所以严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为阻塞造成的消防通路不畅。

 

为吸取教训,避免悲剧重演,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对居民小区内私围停车位的消防安全隐患予以清除。为此建议:

 

1.明确规定小区院内不得以埋桩、挂链、上锁等在地面设置障碍物的措施围占停车位。

 

2.对已设的铁桩、铁链等要一律限期拆除,对于逾期不拆的由城管部门强行拆除,并向车主收取人工费。

 

3.以清理违章占车位为契机,加大清理占据小区公共区域的物品,确保小区内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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