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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维稳体系中充分应发挥律师作用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5-06-03        分享到:

 

 

安定有序社会环境,是社会矛盾调节机制得以在更大范围内协调利益关系的外部保障,也是社会矛盾化解的根本指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律师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鉴证等法律服务,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向当事人宣传法制、普及法律知识,左手维权,右手维稳,从而起到疏导社会成员过激行为,构建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作用。律师在政府维稳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等遗留问题,是当前导致社会矛盾频发的主要因素。矛盾的产生是利益冲突与博弈的过程,实现矛盾调节的最优方案是实现所有人最大受益。一方面,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引导社会成员以正当、合法的手段来行使权利,告知社会成员应依法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从而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合同及债权债务管理基本制度,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力争将矛盾化解于无形之中,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以保证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

 

新时期律师要发挥四大作用:

 

一、维稳接访,有助化解社会矛盾。当事人正常渠道走不通了,才来信访。维稳接访,应是泄火退烧。引导当事人选择便捷、有效、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不仅可以防治盲目上访、避免矛盾激化;而且可以抑制越维越不稳现象,缓解社会信访压力。

 

二、担当政府顾问,能有效预防政府出错,让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引进律师顾问,既可以防治踢皮球产生的不利后果,也可以防治政府拍脑袋办事的行为,树立政府公信力,让百姓放心,相信公断和法律的尊严。

 

三、调处化解,可以更好地定纷止争。律师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可以让当事人在调解时不得不反思后果,参考律师意见;让政府部门不得不思考,当事人的斥言是否有理可据。

 

四、信息反馈,更好地建立社会矛盾长效化解机制。律师大量的接受当事人的咨询,熟悉当事人的苦衷和引暴点,知道他们的诉求,也熟悉如何引导他们进入诉讼程序。律师特有的“共情”特征和律师特有的法律思维,让其在收集调处信息反馈上,意见更有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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