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召开的全国志愿服务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把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制度,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各地迅速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志愿服务工作座谈会精神,将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向高潮。
根据创城工作调研显示,哈尔滨市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发展较快,在社会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志愿者活动存在“被志愿”、节假日服务扎堆、志愿者权益缺乏保障、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的不完善等现象,不仅让志愿服务“变味儿”,更有损志愿者的形象和积极性,如不及时加以遏制,将妨碍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为此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提高志愿服务保障能力
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和创新经费筹资渠道。各级政府要设立志愿服务专项保障经费,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在完善政府购买志愿者服务的基础上创新资金筹资渠道。提升和推广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加强此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加大公共财政向社会工作领域倾斜的力度,通过政府拨款、彩票公益金的资助、接受社会项目赞助等渠道解决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活动经费、阵地、专业指导人员等问题,确保志愿服务的正常开展。
二、积极推进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要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注册管理制度,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嘉许制度和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繁荣发展。应利用年轻父母们希望培养孩子社会责任感为契机,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广泛参与志愿服务。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民众投入到志愿服务,从而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可在个人档案中加入“志愿服务工时”,在升学、就业、入党、提职晋升等环节均有效,对培养公民志愿意识起到推动作用。这种模式充分尊重人的自主性,让志愿者在服务的过程中结识朋友、学习新技能。
三、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激励制度,为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动力机制
自我价值激励、自我成就激励、自我提升激励、自我快乐激励,这四者缺一不可。惟有让志愿者正真感受到受人尊重和被人需要的自我价值所在,才能保持志愿者参与行为的内在动力。要建立多层次、多样式的志愿者表彰奖励制度。对志愿者的贡献,应当给予适当的嘉许或奖励,嘉许方式可以通过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进行。如授予荣誉称号、进行表彰,舆论宣传,成为晋级、升学、求职、信贷的重要依据等。由于人的需求是多变的,同时当低层次的需要满足后,就会上升到较高层次的需要。因此激励方式也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应当不断创新。
建立志愿者服务“储蓄”制度。积极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互助服务”、“服务转换”等有效形式,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自身需要社会提供帮助时可以优先得到志愿服务,从而使志愿者服务成为“付出、积累、回报”的爱心储蓄,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社区志愿者队伍中来。
四、建立立法制度保障
志愿服务的制度化或者说法制化的方向,是为志愿服务建立法律保障和共同遵守的法律准则,具体做法:一是改进登记办法,完善管理机制,把工作重点由把好入口关转变为对志愿者组织的培育与监管。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应该适当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于那些还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小型的志愿者组织,可以在社区备案。二是完善立法,增加志愿者权益保护条款。完善服务网络建设机制,提高社会化水平。走社会化管理,是志愿组织发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