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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4-03-25        分享到:

 

    食品安全是百姓最关心的永恒话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即要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这是当前严峻形势下,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但由于我国有关标准和法规尚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食品农药残留检测缺少强检标准,存在执法部门跟着媒体走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比如,农产品种植过程中广泛并大量使用杀虫剂和除草剂等农药,这些农药比化肥更有害。诸如,草甘磷、敌敌畏、氟乐灵、 甲拌磷、百菌清等这些农药在土壤中都是有残留的,年复一年的使用,势必将增加农作物的吸收量。而目前,国家对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标准还不够完善,强检指标太少。特别是对进口产品(包括肉类产品)农药残留标准的容忍度往往比国产产品更高。 


    (二)食品添加剂标准完全简单套用西方标准,高估了中国企业的信誉,给食品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比如,特丁基对苯二酚(抗氧化剂)和羟基硬脂精(抗凝结剂)两种化学物质,上世纪60年代美国FDA限定的标准是0.02%和0.5%,且标准中明确要求,前一种添加剂过量使用有致癌作用。而我国现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却照搬了美国的标准,且由于这两种抗氧化剂很难检测,导致相关部门难以监管。由此便给那些不负责任的商家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有些企业甚至是大型企业,为了延长食用油保质期或改善低温冷凝现象,广泛添加这两种化学物质,而添加的剂量只能是一本良心账,没看到有人监管。  


    (三)食用调和油没有国家标准,地沟油和动物油用作调和油的隐患难以根除。调和油的实质就是一种勾兑油,它在我国市场上已存在近20年。但由于调和油没有国家标准,商家趁机大玩营养概念,致使食用油市场乱象丛生。目前,企业只需把一滴橄榄油添加到棕榈油中就成了橄榄调和油;把一滴大豆油添加到棕榈油中就成了大豆调和油,把一滴花生油加到大豆油里就成了花生调和油。在成本方面,棕榈油每吨比大豆油便宜近3000元,比花生油便宜得更多。所以,调和油已经成为一些食用油生产企业乃至知名企业,公开造假并牟取暴利的重要手段。  


    此外,经过精炼的地沟油清亮、透明、无色,与其他精炼油勾兑后,消费者通过感官根本无法辨别。许多专家也在讲,调和油组份无法检测,言外之意就是地沟油也无法检测,这给一些不法商贩提供了底气,调和油这一品类已经成了地沟油的保护伞。实际上,调和油的比例不管是几比几,都是利用营养概念的欺诈行为。因此,要想根治地沟油,必须禁止调和油。  


    (四)委托加工是假冒伪劣食品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有些大品牌,不愿担负长线投资的风险,大量广告之后,往往采用委托加工(OEM)等方式保证市场需求。而这些委托加工产品与自产产品的质量却存在很大差异,难以保证食品安全。同时,食品委托加工还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消费者无法从复杂的产品标识中辨别是否是广告厂家生产;二是一旦出现问题,受托加工企业就成为伪劣产品的防火墙,委托者可以找到借口推脱责任,执法部门很难抓到制假贩假的元凶。  


    (五)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正规企业是机遇,但有些产品标准和部门职能不够完善,给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科技创新带来难言之隐。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10余项法规,涉及农业、环保、公安、粮食、工商、质监等多个执法部门,所以,难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扯皮现象。特别是在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与药品管理并轨以来,老标准注销了,新标准还没有建立起来;旧程序取消了,新程序还有待完善。医药、食品、卫生、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存在扯皮现象,以致企业新产品报批比研发难,进入市场要比投资难,给企业技术创新带来诸多困难。此外,政府有关部门的某些职能分工还不明确,造成一些监管工作交叉扯皮,企业往往成为受害者。  


    (六)有的政府部门怕担责而不作为,更谈不上服务,使多种产品国家标准存在空白。医学专家都知道,大豆磷脂有很好的保健功能,是唯一的食用不限量的保健食品。但是,我国对大豆粉末磷脂产品却只有一个2012年7月出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脂》,没有食品级的标准。哈尔滨九三粮油集团于2007年引进了一套国际上最先进的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生产线,可生产高纯度优质大豆粉末磷脂,可目前因为食用磷脂只限在食品添加剂中使用,我们通过高端技术提纯的大豆粉末磷脂不得不再添加到其它食品中才能上市,产品市场严重受限,使一个高新技术装置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二、几点建议  


    (一)支持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非转基因大豆保护区。转基因技术作为生物科技领域的高新技术,我们不反对研制,更希望我国的转基因技术水平能够走在世界的前列。但是,在转基因技术未得到长时间多领域的验证之前,我国不应该在主粮中推广应用,农业部门不应该急于引导消费者食用转基因食品。而应按照国务院“一个条例、三个办法”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我国的非转基因大豆不仅是我国的宝贵资源,也是我国发展大豆产业的优势所在。东北三省一区生产的非转基因大豆油,已经被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建立东北非转基因大豆保护区,确保非转基因大豆这块净土不被污染势在必行。  


    (二)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食品标识和内容物含量标注管理,给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局面,不给不法厂商以可乘之机。具体说,一是应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办法,消除当前的乱标、隐标和假标问题。例如,调和油必须标注内容物勾兑比例,严禁使用消费者无法辨别甚至检测机构都无法检测的似是而非的概念;二是应加强带队企业委托加工的管理,应设立醒目标识,把委托加工与本厂加工明显区别开来;三是应限制添加剂在食用油中的使用,并在此方面加强管理,对允许使用的化学添加剂必须明确标注,以便消费者辨认和选择;四是应禁止生产和销售调和油,彻底根除地沟油和动物油勾兑的保护伞;五是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管理,应该改为食品安全部门负责。  


    (三)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根据国情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解决安全标准不协调、不统一的问题。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各类食品化学法添加剂国家标准、调和油国家标准、保健食品国家标准、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办法、食品委托加工标识管理规定等等,应尽快建立相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全方位多环节保证食品安全。同时,在政府检测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该整合院、校、所及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成立公共食品安全检测权威机构,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  


    (四)健全食品药品监测体系,建立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坚持执法常态化。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食品安全法规,有关部门应坚持经常性常态检查检测。当前,应着重解决食用油调和油的市场乱象,对可疑专利应该重新核查,对虚假宣传应该强力打击,对概念性食品应该加强管理,对欺诈性广告要以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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