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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哈尔滨新区投资集团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7-03-31        分享到: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级新区的发展经验,新区的投资平台对国家级新区的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加快哈尔滨新区的建设速度,建议尽快组建哈尔滨新区投资集团,来整合新区范围内的各类国有投资企业,构建隶属新区的投资平台,具体建议如下:

 

        一、新区投资集团的功能定位

 

        国家级新区普遍采用以国有开发公司为主体的开发模式,开发公司按照新区确定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承担投融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功能配套等职能。建议新区投资集团打造以下三大平台功能:

 

       一是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资源经营的平台。投资集团通过整合新区范围内的市属(区属)国有投资公司,打造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资源经营的平台,推动新区城市资源的资产化、资产的资本化、资本的证券化,从而实现新区城市资源价值的最大化,为新区产业发展夯实基础。

 

       二是新区资本运作和推进新兴产业的平台。在整合新区范围内现有投资公司相关资产、人员的基础上,通过省市财政的投入,以及划拨金融资产等方式打造资本运作平台。新区投资集团代表新区投资组建、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并履行出资人职能。同时,积极开展收购、兼并重组业务,推动新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发展。通过新区投资集团的资本运作,可以加快产业创新,加速新兴产业的导入,“国进”带动“民进”,做大哈尔滨新区经济总量。

 

       三是新区国企改革的平台。按照创新体制机制,一步到位的思路,将新区投资集团打造为新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建议哈尔滨市政府授权新区投资集团履行新区范围内所有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能,同时授权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实施监督管理。新区投资集团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整合新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将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解决过去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等一系列问题。

 

       二、四点实施建议

 

       一是关于新区投资集团组建方式的建议。即先将新区范围内规模较大、企业信用评级高、资本运作能力强的国有企业先期改组为新区投资集团,后将市属、经开区、高新区、利民开发区、松北区、平房区的国有企业股权统一划入新区投资集团。

 

       二是关于新区投资集团主营业务的建议。建议主要包括: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新区公用事业等城市资源经营,金融(新兴产业投资)投资等。

 

       三是省、市政府加大对新区投资集团的扶持力度。建议省、市政府将对新区金融及新兴产业投资的资金全部注入新区投资集团,再由新区投资集团出资设立或进行投资。

 

       四是培育优势产业,择机上市实现跨越发展。新区投资集团可以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对生物医药、公用事业、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等优势产业进行重组,再通过直接或间接上市的方式打造新区上市公司平台。可借鉴哈投集团经验,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哈尔滨市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新区投资集团,由新区投资集团改造重组原上市公司,最终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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