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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耀华关于修改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的说明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2-10-17        分享到: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九日在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各位代表:

  自一九六〇年二月本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本会各级组织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推动和帮助会员及其所联系的原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很大进步。

  实践证明,当时本会章程所规定的纲领和任务是适当的。现在,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本会章程应当作必要的修改。

  现在提交大会审议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修改草案)》,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的精神,总结了本会过去的实践经验,按照现实的情况而起草的。在起草的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各地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充分吸收了大家的意见,反复修改而写成的。现在向大会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关于会的性质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原来主要由有代表性的、爱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以及与其有联系的知识分子所组成的民主党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现在,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已经不再存在,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全国政协邓小平主席在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邓主席的这一科学论断,完全符合本会的实际情况。据此,修改草案第一条规定:“中国民主建国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民主党派,主要由工商界中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与其有联系的知识分子所组成。”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必将进一步调动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的积极性,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关于会的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已经决定从今年起把全党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华国锋总理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安定团结地发展现代化建设,这是我国各民族全体人民的根本的利益,是全国的大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的最大的政治。”叶剑英副主席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各级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都要加强自己的工作,在维护祖国统一、增强人民团结和促进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和党对我们民主党派的殷切期望,修改草案第二条明确规定:“本会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是:团结、教育、帮助会员为实现我国新时期的总任务,把我国建设成为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贡献力量,并在实践过程中改造世界观”。同时,在修改草案第四条中规定:“本会各级组织要推动、鼓励会员团结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贡献力量”。

  为了贯彻执行上述根本任务,修改草案总纲还对于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为四化建设作出贡献;对于搞好学习,继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代表会员的合法利益;对于联系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对于贯彻执行我国的革命外交路线;对于在会内生活中努力造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等方面的任务,都分条作了具体的规定。

  长期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本会协同工商联在工商界中培养了一大批骨干分子,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等方面,起了带头、桥梁作用。今后,要继续做好培养和提高骨干分子的工作,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

  本会成员中的知识分子,在本会发起、发展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他们是本会工作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在今后工作中应当充分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三、关于会的组织

  原章程在《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一章中规定,在已经建立若干组织的省设立省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为了更有利于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做好工作,修改草案将中央常务委员会派出机构性质的省工作委员会改为省委员会一级组织。修改草案还规定:“直辖市、市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设立区组织,作为它的派出机构,具体指导区内基层组织工作”。除上述修改外,对原章程部分条文根据各地组织的意见,作了适当的简括归并。

  四、关于会员和基层组织

  修改草案将原章程的《会员》、《奖励和处分》两章合并成为《会员》一章,原则上没有修改,条文作了简化。原章程在《基层组织》一章中,写了基层组织的任务,由于修改草案总纲已经明确规定了本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和各项具体任务,这是各级组织包括基层组织都应当遵循的,为了避免条文的重复,修改草案没有再写基层组织的任务。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任务是十分光荣的,工作是大有可为的。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周围,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全国人民一道,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奋斗,努力做解放思想的促进派,做安定团结的促进派,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促进派,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促进派,为台湾早日归回祖国,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而贡献一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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