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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的思考
作者:张新亮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8-01-02        分享到:

我国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政党。在1989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被概括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并长期沿用。今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在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正在步入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充分调动我国各民主党派履职尽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民主监督职能发挥,对体现和增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效能,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准确理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基本内涵

 

1、主要内容。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其成员是人民范畴的一部分。从本质上来说,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个方面的体现。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2、主要形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紧密相连的。协商的过程是监督的过程,参政议政的过程也是监督的过程,在长期多党合作的实践中,形成了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的多种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优势

 

党派监督同一般的民主监督有所不同,它是站在参政党角度对执政党的监督。这种监督不是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是一种“软约束”,是中国的一项政治优势,主要体现在:

 

1、组织优势。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以来便以追求民主为目标,积累了丰富的政治监督经验,在开展民主监督的实践中,善于选择监督的形式,把握监督的力度,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以各民主党派组织名义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往往更具力量,比无组织的社会监督更为切实。

 

2、地位优势。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直接参加国家管理,在许多领域与执政党合作共事,知情渠道更广、更畅通,监督更为直接,同时又与国家各级权力中心及核心决策层有一定距离,所处的社会位置相对超脱,具体的利益牵绊更少,并且各民主党派组织成员的身份亦官亦民,组织活动气氛相对宽松,往往敢于说实话、讲真理。

 

3、人才优势。民主党派成员大多是中高级知识分子,拥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又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政治阅历较丰富,活动能力和影响力较大,因而具有较强的监督能力,保证了民主监督的质量,提升了民主监督的层次。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有的独特性

 

1、政治性。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是政治行为,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它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这种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权力的运行而非繁杂琐碎的具体事务。从本质上讲,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靠的不是权力,不是强制性,更多是靠真知灼见,靠社会影响力。

 

2、客观性。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发挥,是一种超脱自身利益的“局外监督”。民主党派不是国家权力机构,也不是行政管理权利部门,超脱的地位、广阔的视野、特殊的视角,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更客观,更符合实际,这种利益上的“局外”性保证了民主党派在政协中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客观性。

 

3、不可替代性。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制度的格局中,是我国唯一以政党名义开展政治活动的组织。民主党派作为一种政治组织,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职能不同于一般群众的个体监督,他是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一定的规范来实现的,这种民主监督的组织性和政治严肃性,具有自身特点和必要性,是党内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司法监督乃至群众监督等所不能取代的。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和意义

 

1、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民主党派作为有组织的政党其民主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能够为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阶层与社会群体提供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有利于党和政府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要求,实现利益整合和利益协调。同时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对法律、政策、决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社会热点、难点等,提出意见和批评,从而引起党委和政府重视,就能防患于未然,提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2、有利于加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动改革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改革是一种利益的调整,涉及社会各阶层利益。目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还不够顺畅,制度化程度也较低,公民个体以及整体的参与意识、知识与能力都明显不足。民主党派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政治组织地位,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就是要帮助中国共产党发现执政过程中的某些不足,就是要为弥补这些不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有力地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社会经济各项改革的顺利完成。

 

3、有利于加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促进发展

 

我国民主党派的监督与西方式的在野党、反对党监督执政党的出发点不同,是一种咨询性监督。民主党派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客观实在。民主党派虽然也对执政党提意见、批评和建议,但这始终是以接受执政党的领导为前提的,目的是帮助执政党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决策执行的效率,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当前民主监督职能主要存在的问题

 

1、监督职能被弱化。在民主党派的两个主要职能中,但往往重视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而忽视其民主监督的作用,民主监督始终是个短腿和软肋,与参政议政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2、体制机制不健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的政治监督,只有执政党重视,才有顺畅运作的保障,民主监督缺乏对被监督者的答复、出力、责任人等方面的规定。民主监督是否有效果的决定权在被监督一方,而不在监督者一方,这导致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缺乏着力点和调控力。

 

3、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民主党派成员的视野大多局限于一些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敢涉及重大社会问题。在行使监督权时存在患得患失的心理,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越位,怕惹事,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

 

4、作用发挥不够。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应邀为特约人员(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这一制度是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也是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创新形式,但部分特约人员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好。

 

5、自身素质不足。各民主党派把自己精力更多地放到参政议政上,而对自身存在价值重要体现的民主监督,却因实践的困难而自觉不自觉地弱化了,自身民主监督的能力严重不足。

 

 五、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功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的原因

 

1、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民主监督制度还有一个探索过程,民主监督的水平不可能很高。

 

2、民主监督的方式和水平离不开国情,中国历史上的监督制度和体系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民主监督大相径庭,而且当今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也处于多种矛盾集聚突显期,民主监督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局面。

 

3、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民主监督需要逐步完善。

 

4、中共各级组织及其领导的各级政府乃至各级干部接受监督的程度也需要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5、目前,各民主党派比较普遍地存在重参政议政而轻民主监督,在民主监督方面认识不足,能力建设欠缺,民主监督水平也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六、当前形势下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的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要不断提高中共各组织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认识和重视,切实把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当作一项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提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来看,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要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目标化、项目化、具体化。

 

2、健全机制体制。制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施办法及细则。只有制定规范性、科学性的民主监督实施办法及细则,才能确保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才能确保民主监督的长效性。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民主协商会议制度、政府部门和民主党派工作议政制度、民主党派知情渠道制度、民主监督反馈制度等制度,以保障民主监督的可操作性。

 

3、完善民主监督形式。民主党派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行政、司法监督,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约束力,它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来体现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待民主党派的监督,在不断完善民主党派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的同时,还要在实际工作中勇于创造条件,开创更多的监督形式,以利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得以更好的发挥。

 

4、扩大知情权。民主党派知情权的大小一定程度决定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要为民主党派知情议政创造条件。政府召开的各种通报情况会、部署工作会、征求意见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工程招投标、关系国计民生问题等,要邀请民主党派中的相关人员参加并有一定的知情权。同时,要积极落实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改革“特邀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5、注重性质和特色。我国民主党派对中共及其领导的政府所进行的民主监督与西方国家两党制及多党制的党际监督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下的监督,监督的目的不是通过找对方的问题尽可能放大从而将其打下去进而取而代之,而是根据自己的调研分析,站在作为中共领导的参政党即合作伙伴的角度所从事的政治监督、党际监督。这种中国特色的党际监督是我们民主监督的性质。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提醒作为执政党的中共及其领导的政府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促使其及时改正错误,从而不断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施政水平。

 

6、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民主党派不仅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民主监督质量如何,取决于民主党派自身的政策水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等。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关键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善于发现人才,悉心培养人才,全力推荐人才,大胆使用人才,让一些有水平、有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年富力强、热爱党派事业的人才充实到民主党派队伍中来,通过专项的培训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加强自身民主监督能力。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做到不越权、不越位,又有作为、起作用,真正为支持和帮助执政党改善领导和改进工作建真言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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