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习园地
“协商民主”从理论到实践的不断丰富拓展
作者:钟瑛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8-01-02        分享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中共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无疑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高频词。从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提“协商民主”、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协商民主”,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着重论述“协商民主”,再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颁发,“协商民主”从理论到实践不断丰富拓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以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高扬民主的价值、又注重制度建设;既强调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又鼓励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政治生活;既创造了协商民主的增量路径,又激活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存量资源。在我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始终是社会主义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两种重要形式。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不断发展,在建立健全选举民主的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成效越来越大。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源自中国共产党清醒的理论自觉和自信

 

  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是中国共产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精神品质。这种清醒的理论自觉和自信是中国共产党最为鲜明的特征和力量源泉,体现为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坚定信念、体现为创造性地回答当代人类社会和中国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才会既在理论上不断实现创新,也在实践中不断实现超越,从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正是立足于这样的背景之下。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开始,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再到2008年《中国的政党政治》(白皮书)明确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长期的探索与思考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报告以大篇幅阐释、规划协商民主,其重要性显而易见。民主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安排要实现的目标,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从制度设计上说,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这种制度不仅解决了权力来自哪里的问题,还解决了权力如何运行的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实践探索的结果,是科学的实践总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新发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在探索中从多个层面逐步推进

 

  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在探索中从多个层面逐步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从我国协商民主的定位、制度规范和渠道、基本要求和内容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勾勒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蓝图。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纪念大会上,围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新的论断和新的阐释:一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二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三是“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等。201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是中共中央首次以“民主”为核心主题颁发的纲领性文献。《意见》立足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国情现实,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就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此后,协商民主各个层面的具体制度安排也相继出台。在中央层面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颁发后,《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随后也相继颁发,并作为相关渠道的指导意见付诸实践。由此,“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的框架逐步形成。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显现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实践特征

 

  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以来,我国各级党政机关、政协组织、社会领域和基层组织都在积极进行协商民主的实践探索并不断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创造与制度建设广泛存在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之中。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到立法协商、行政协商,以及社会协商对话、基层协商民主、网络公共论坛等,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体现为覆盖到中央、地方和基层社区,体现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基本特征。同时,全社会的协商民主观念、意识和文化氛围正在逐步养成。人们对协商民主的当代价值有了更深刻的认同。人们普遍认识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种独特优势主要体现为:一是协商民主具有集思广益的优势;二是协商民主具有党派真诚合作的优势;三是协商民主具有达成广泛共识的优势;四是协商民主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尤其需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同。而利益多元化是当下中国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治理这样的社会形态,处理好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显得尤为重要。发展协商民主,就为日益多元的表达,提供一种制度性通道,来容纳广大群众参与和表达的热情,从而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政府与群众的直接协商对话,可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有效回应群众的需求、愿望,倾听民众的心声,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有利于全社会形成理性、文明、宽容的政治文化和氛围。

 

  总言之,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民主观、民主政治的本质、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开辟了人民民主新境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既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丰富和发展。坚信在中共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生动实践:协商民主广泛发展,使社会活力充分释放;协商平台广泛汇聚民意民智,实现与决策层便捷的通畅对接;人人都有参与热情并负起责任,都能有机会对政策产生影响。生动实践将不断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画好最大同心圆,汇聚全社会广泛正能量,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也是中国为人类的制度文明所作的杰出贡献。


版权所有:中国民主建国会黑龙江省委员会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99号1210室    联系电话:0451-85992042
黑公网安备 23011002000534号  黑ICP备10008377号-1  网站建设:无限力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