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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增加对黑龙江省养老保险资金支持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7-04-05        分享到:

 

        黑龙江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历史负担重,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严重不足,保发放、保稳定的形势十分严峻。从2011年起,全省企业养老金当年入不抵支,靠使用养老金历年结余支撑。到2016年6月底,历年滚存的养老金结余资金已全部用尽。为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已给予部分借款支持。在使用国家借款支持后,预计年底仍有靠自身无力消化解决的硬性缺口,2017年预计缺口将会进一步加大。

        为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议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金全国统筹前,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对黑龙江省养老保险资金支持力度。

        一、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形成原因

        黑龙江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客观情况。一是赡养比居全国之首,形成巨大的收支差额。黑龙江省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比重较大、产业工人众多,在建国初期形成的庞大产业工人现已到相对集中的退休高峰期,致使全省赡养比近年来持续走高。由2005年的1:1.97提高到2015年的1:1.16,为全国之首。按当年支出标准计算,仅考虑赡养比因素,要达到收支平衡,赡养比需达到1:2.18,而“十二五”期间加剧了养老赡养比的不断攀升。

        二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大了基金支出的压力。按照国家完善社保体系的总体部署,2009年以来陆续将历史遗留的农林牧渔“四场”、“五七工”、“家属工”和“集体工”等76万名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纳入保险后,其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总额与持续领取待遇之间差额较大。

        三是农垦、森工系统现行的收支政策,加大了缺口数额。农垦系统2003年下放以来,按照国家确定的垦区企业平均工资标准缴费,缴费远低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水平,但发放的养老金是按照全省统筹待遇核定,同时离退休人数比下放时增长了一倍。森工系统在“天保工程”之前,已出现严重困难,特别是按照国家政策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后困难加剧,虽然获得国家天保工程一定补助,但仍无力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缴费。

        四是煤炭行业陷入困境形成硬性缺口。煤炭行业受整体经济下滑,以及原中央下放统配矿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也加大了收支缺口。

        五是转制成本加大了基金负担。1996年建立养老金制度时,黑龙江省一次性纳入养老保险的国企职工多达435万人,这部分人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的工龄均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的养老金按全额缴费计发,其视同缴费年限部分由统筹基金负担。目前这部分人员仍有130多万人在领取养老金,统筹金承担的视同缴费年限成本每年约60亿元。

        二、黑龙江省应对养老保险缺口做的主要工作

        为全力消化企业养老金缺口,采取了核清底数、扩面增缴、广开筹资渠道、强化管理责任等多项措施:

        一是建立依法依规强化征管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增强地方政府责任和紧迫意识,全力挖潜增收保发放、保稳定,建立了全省按月督办、考核通报机制。

        二是深挖潜力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先后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龙江省开展城镇就业人员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为规范征缴、强化管理提供了政策遵循。

        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政府依据省政府《采取措施自行消化解决养老保险缺口资金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采取盘活存量资金,变卖、出租机关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国有企业非经营类资产、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是规范支出管理。在全省严格实行领取养老金人员生存认证机制,坚持“不认证,就停发”,对不及时进行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进行甄别对应处置。

        三、三点建议

        尽管黑龙江省为消化养老金缺口做出了积极努力,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赡养比高等原因形成的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确实难以自身化解。恳请国家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关于对东北三省要“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的总体部署,充分考虑黑龙江省历史和现实原因形成的养老金入不抵支的特殊困难,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为此建议:

        一、针对黑龙江省由于老工业基地历史形成的赡养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出压力大等困难现实,在全国统筹实施之前,给予黑龙江省特殊的过渡性支持。对2016年养老金缺口在国家已给予210亿元借款支持的基础上,对经过黑龙江省自身努力后尚无法自行消化的硬性缺口给予增加借款额度支持,确保当期养老金支付不出现问题。

        二、建议加快全国统筹的实施进程。增强国家对养老金收支平衡的宏观调控功能,由国家统筹调剂解决现行省级统筹体制下,由于区域内产业结构不同,就业人口聚集情况不同,赡养比不同,形成的收支不平衡并且自身又无法解决的问题。

        三、建议国家对农垦、森工系统和龙煤集团给予专项支持。参照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额补助基金缺口的做法,按照黑龙江省农垦系统每年实际产生的基金缺口给予全额补助;考虑国家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政策影响,对森工系统加大补助力度;充分结合国家“去产能”政策要求,加大支持黑龙江省煤炭城市转型发展力度,对处于困难时期的龙煤集团产生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给予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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