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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5-02-12        分享到:

 

    水是生命之源,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直接关系农民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的大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连续多年将其列为全省“10项利民行动计划”、“十大工程”等年度重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投入资金64.5亿元,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6889处,受益人口达1082.88万人。


    但随着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饮水安全也面临着一些隐患:一是农村水源地监管主体缺位。尽管省政府与各地市政府签订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指标,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职责不明晰。当出现饮用水源污染情况时,主体责任不清,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二是农村水源地水质检测能力低下。目前,许多地区的农村饮用水水质报告都是多年以前成井时的检测报告,由于受经费等因素的影响,农村水源地水质检测存在不普及、频次少、不及时等问题,不能准确适时地反映出当前的水质状况。三是部分农村饮用水源面临污染问题。工业企业排污、农田化肥农药的使用以及畜禽粪便、垃圾的无序堆放等,都对农村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四是农村水源地运营维护得不到保障。农村饮水水源工程一般使用期限为15-20年,由于缺乏资金,致使部分村屯饮水安全工程老化失修报废,出现新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将农村饮水安全列入对地方政府考核目标。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到农民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农村发展的大事,有必要将饮用水安全列入地方政府工作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理顺关系,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统一监管机制。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水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建立完备的水质检测体系。发改、水务、卫生部门要指导县(市)级建立水质检测站,明确检测任务和工作职责。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水质卫生的监测力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水源要及时采取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全覆盖。


    三、进一步强化污染源源头控制。环保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科学划定村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的范围,规范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严格的保护制度,实施严格的管理。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标准,在水源保护区内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对水源地的影响。


    四、合理收费,保障维护正常运行。按照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水价,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管护,尽量延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使用年限,保证农民持久喝上安全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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