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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哈尔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建议
作者:        信息来源:本站        时间:2017-06-29        分享到: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被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演、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实物、工具、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口头传说与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与节庆活动,传统手工工艺及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实践等。哈尔滨市非遗历史悠久、种类丰富、底蕴深厚,是多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华非遗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强对其挖掘、保护、传承和开发,在哈尔滨市非遗保护工作中形成有法规、有政策、有资金、有传人、有载体、有平台、有氛围、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良好格局迫在眉睫。

        一、哈尔滨市非遗保护与传承现状

        近年来,哈尔滨市不断加强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各区、县(市)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非遗资源普查,收集了大量实物、图片、录音、录像和文字资料,整理非遗项目270余项,实地调查采集135项,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非遗资源档案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申报了2批国家级、5批省级和4批市级非遗保护名录。截至2015年底,哈尔滨市已有6项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50项列入省级非遗名录。全市有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65人,国家级2人、省级67人、市级96人。哈尔滨市于2010年12月正式成立非遗保护中心,同时组建了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全市非遗的收集整理、拯救保护、审核申报、宣传展示等项工作。2011年至今,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律法规解读,讲授非遗保护、项目申报、基层普查、分类整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累计培训基层工作者和非遗传承人600人次。为使更多人了解哈尔滨市传统文化,让非遗得到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哈尔滨市利用全国“文化遗产日”举办非遗代表性项目宣传展演;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手工艺展览会,与外地同行进行广泛交流。哈尔滨市还建立了专业性网站,利用网络平台对非遗进行展示和信息发布。同时,编撰出版了《哈尔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大图典》,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集中全面地展现哈尔滨市的非遗项目。作为非遗的展示传承载体,哈尔滨市设有非遗展馆11个,建立非遗传习所19个。

        二、哈尔滨市非遗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法规不完善,开展工作缺少必要保障

哈尔滨国于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哈尔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式实施,许多省、市相继出台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我省也于2010年制定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但哈尔滨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部分传承人对非遗的特征、价值及保护的意义认识不到位,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尚未对其开发的非遗艺术品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

        2、传承人群体年龄老化,部分非遗项目面临失传

近年来,哈尔滨市非遗传承人才队伍青黄不接,断层现象严重,传承人整体趋于老龄化,平均年龄为59岁。其中,50岁以上的占76%,30—50岁的占16%,30岁以下的仅占8%,年龄最大的非遗传承人已有90岁高龄。只有约20%的非遗项目建立起学徒队伍,多个类别的非遗项目存在传承难问题。例如,龙江皮影为国家级非遗项目,近些年由于鲜有年轻人学习继承,目前全市从事皮影艺术表演的也不过百人,珍贵的皮影艺术陷入后继无人的窘境。作为哈尔滨市皮影艺术传承基地的哈尔滨儿童剧院由于编制不足、待遇较低等原因很难吸引优秀年轻人才加盟。

        3、非遗保护传承经费不足,相关人员缺乏专业系统培训

哈尔滨市非遗保护中心自成立以来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没有专业展馆,资料档案存储空间不足,调研、培训、宣传及设备购置等工作经费短缺。同时,各区、县(市)非遗保护中心也缺乏专业人才,有的只有1名专(兼)职人员,有的没有设立专(兼)职人员。哈尔滨市财政每年投入20万元专项经费也是杯水车薪,不能满足非遗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转。国家和省级的非遗项目只有国家和省里给予一定的保护和传承资金,市级非遗项目没有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非遗项目传承人中只有22%得到保护经费的资助,另有11%的传承人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拮据,还有的传承人艺术创作受资金制约停滞搁浅。哈尔滨市非遗传承人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仅占10%左右。

         4、缺少宣传展示平台,产业化开发相对滞后

哈尔滨市非遗艺术品没有集中展示的地方,缺乏大型综合性的展销平台,精彩的非遗艺术表演亦没有固定的演出场所。非遗艺术创作与创意产业、文化旅游及时尚产业结合不紧密,没有将独特的地域文化、风土民俗以及城市发展、流行时尚等元素完美地融入其中。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开发较为滞后,除老字号饮食类非遗项目外,仅有哈尔滨工艺美术公司、阿城青铜制品公司等少数几家非遗艺术品规模性生产企业,其它多数为微型企业或家庭作坊,产品档次较低,经济效益不佳,尚未打造出享誉国内外的非遗艺术品知名品牌。

        三、对策建议

        1、完善地方法规,为非遗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并借鉴外地非遗保护的先进经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出台《哈尔滨市非遗保护法规》,明确非遗的保护抢救、申报认定、责任主体、保护经费及激励约束机制等,使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哈尔滨市非遗项目依法实施分类保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抢救性保护、馆藏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方式,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且能集中反映哈尔滨市地域文化特色的项目实行重点保护;对目前仅存在于个别地区或个别传承人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非遗项目进行深入挖掘,实施抢救性保护。同时,开展法制宣传与讲解,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传统非遗项目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政策、保护制度、保护措施和运行机制,努力营造全市上下共同保护和弘扬非遗的良好氛围。

         2、建立传承人梯队,确保非遗永久传承

积极推广师徒传承、团体传承、社会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模式,着力培养一批非遗大师级领军人才和接班人队伍。一是大力推行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技艺传授方式,有些专业性、技艺较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主要采取师徒传承模式。二是支持社会文艺团体职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哈尔滨市专业性文艺团体在传承非遗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三是鼓励群众业余爱好型人才培养模式。非遗源渊流传、经久不衰的强大动力在于其群众基础,哈尔滨们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加入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队伍。四是倡导非遗传承从少儿抓起。可在哈尔滨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开展非遗艺术普及活动,让传统艺术走进课堂。实施传承人命名工程,对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命名,对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

        3、增加非遗经费投入,强化相关人员培训

加大哈尔滨市非遗保护的资金投入,设立非遗保护与传承专项基金,可采取政府牵头、社会各界共同出资的方式,鼓励企业界及个人广泛参与;加大对各级非遗项目开发、生产、销售过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对非遗传承人宣传展示、进修培训、参展交流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补贴;积极申报三级非遗保护名录,在争取国家和省级非遗保护资金的同时,对列入市级的非遗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于一些较难与市场接轨的非遗项目拨付专项资金加以扶持;参照三五集团的运作模式,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创办专业性非遗传习所、展览馆、博物馆,使之成为哈尔滨市的独特人文景观,增加城市文化色彩,承载传播重任。进一步充实哈尔滨市非遗保护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增加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优化工作环境。畅通非遗传承人职称评定通道,充分调动其创作传承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创办研究培训基地,开展非遗理论、文化、技艺和保护研究。在哈尔滨市大专院校设立非遗艺术相关专业,通过委托培养、定期培训、现场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对非遗工作人员和传承人进行专业化系统化培训。

        4、搭建宣传展示平台,加快非遗产业化步伐

        广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让文化遗产概念进入普通民众视野,增强大众的参与保护意识,提高哈尔滨市非遗项目的知名度。一是采取“互联网+文化”模式宣传展示哈尔滨市非遗项目。在丰富完善哈尔滨市非遗中心网站和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进行宣传的同时,提升宣传档次,拓展网络空间,将哈尔滨市非遗推向全国性网络平台宣传展示。二是结合国家“文化遗产日”和哈尔滨市传统节日,开展民俗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举办非遗艺术创作大赛及非遗艺术品专场推介会,开展非遗艺术研讨交流活动;三是利用专业非遗博物馆和传习所进行宣传展示的同时,在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展室,增加民众对非遗的认识了解。四是在公益性广告中融入非遗艺术元素,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美德又宣传普及非遗。加快哈尔滨市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发展,促进哈尔滨市非遗项目开发与创意产业、旅游产业、时尚产业深度融合,培育非遗艺术品生产加工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打造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知名品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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